香港屯門震寰路3號德榮工業大廈12字C8室,
Tuen Mun, Hong Kong
根據香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向全港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住宅大廈及工業大廈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俗稱消防改善令),要求提升及現代化大廈的消防裝置。逾期不執行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250,000,並可能按日加判罰款。
處理改善令需要與消防處反覆溝通、遞交圖則並進行大型工程,程序繁複。我們的專家團隊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在處理第572章及第636章的個案中,大廈通常被要求加裝或升級以下系統:
為大廈加裝合乎容量要求的天台或地面消防水箱,並配置消防泵,確保火警時有足夠水壓。
在公眾走廊、樓梯間及機房加裝現代化的自動煙霧探測器與手動報警鐘,並鋪設耐火電線。
全面更換及加裝符合最新標準的防爆緊急照明燈與經認證的綠色發光出口指示牌。